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专项工作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办〔2015〕26号)精神,省农机局印发了《关于做好我省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机发〔2015〕17号),对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进行了部署。
2015年,省局结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操作方式的有关要求,对购机补贴绩效考核内容和考核程序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的考核内容中,市州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县级考评指标共设立4个一级指标、14个二级指标,同时实行扣分项及一票否决。考核程序具体分为三个阶段,首先是市、州、县(区)自查自评阶段,然后是市、州级考核阶段,最后是省级考核阶段。要求各地在自评过程中做到实事求是、公正客观、依据充分,确保准确无误,经得起查验核实。市州级和省级考评小组则要通过资料审查与实地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自评结果进行查验核实。为了更加全面、准确地体现绩效结果,今年的整体考核时间较往年有所延后。
为确保全省购机补贴绩效管理工作扎实有序完成,省局要求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绩效工作,强化队伍建设,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各项任务。要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的监督检查,对督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梳理,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同时,在全省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实施过程中,各级农机部门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保密纪律,切实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