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关于加快荆门市乡镇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报告

作者:荆门市农机发展中心  范仕勇 本站发布时间:2019年07月17日

近两年,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农机化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智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4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 ﹝2019﹞40号)。意见明确了“农业机械化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和重要支撑,推进农业机械化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现将我市乡镇农机化公共服务机构建设的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05年改革后,全市62个有乡镇、街道办事处原农机管理站中有57个更名为“农机服务中心”,机构性质为“民办非企业”,属以钱养事。目前全市乡镇农机服务中心有服务人员69人,其中:京山县15人,沙洋县13人,钟祥市17人,东宝区16人,掇刀区5人,漳河新区3人。其中:50岁以上的占90%以上。大专39人,占56.5%;中专(高中)30人,占43.5%。有中级职称的31人,占45%;初级职称的27人,占39%。工资平均年收入在2.85—5万元之间,东宝最高5万元,京山最低2.85。“中心”归乡镇政府领导,县(市)农机局负责业务指导。目前除钟祥市从2009年改为5年一签外,其它各地基本是一年一签。负责乡镇的农机化推广、培训、宣传和项目实施等公益性服务。

二、主要成效

乡镇农机服务中心是衔接县级及以上农机部门和机手、农机市场主体之间的桥梁,是农机工作“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组织者和实施者。主要作用和成效表现在:

一是推进规模经营的助推器。乡镇农机服务中心是农机手的娘家,具体开展政策的宣传、信息的发布、补贴的实施、抗灾救灾,同时,中心主任既是技术能手,也是人脉活手。农机合作社的发展和壮大必须依托乡镇农机服务中心这个纽带,一方面当好耕地向农机合作社等集中的红娘,另一方面指导农机经营主体广泛开展代耕代种、托管合作、订单作业等不同形式的农机化社会服务,帮助其不断拓展服务领域、优化服务水平。据不完全统计,目前的500多个农机合作社中,有80%是靠乡镇农机服务中心促成的,10多个农机合作社联合社乡镇农机服务中心牵线搭桥,上述农机经营主体的流转土地达11万亩,有效推进了土地适度规模经营。

二是推动绿色发展的传播器。农机服务中心处在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的一线,在每年夏收和秋收时节,他们组织流动宣传车走村串户宣传秸秆利用好处和利用途径;与农机生产企业合作,对高效植保、精准施肥、节水灌溉、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绿色高效的农机技术与装备开展试验、示范。秸秆综合利用在他们的推动下,2018年底全市拥有秸秆利用各类设备达3500台,收集秸秆130万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4.2%。

三是强化机艺融合的粘合剂。农机服务中心主任有政策、技术、能力、人脉、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可以单独或配合开展集中育秧、精量播种、深松整地、烘干处理、秸秆(离)还田等先进技术的试验示范推广,可帮助联系试验田块、沟通村委会、开展技术指导。如,2018年全省农机“三夏”现场会在团林召开,团林农机服务中心前后5天全身心投入会议筹备,与村干部沟通地块、用电用水,与农户协商费用,与农机经销商调配机具,与合作社联系秧苗供应。在全市实施的23项农机化科技创新行动计划中,有一半依托农机服务中心开展。

四是带动农民增收的倍增器。为扩大农民增收,农机服务中心通过自身影响力,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社开展农机跨区作业,常年组织1800 台(次)收割机开展跨省机收作业,作业面积近200万亩,车平收入达5万元;在脱贫攻坚中,农机服务中心组织有实力的农机合作社为贫困户开展帮扶作业,免费服务,降低贫困户生产成本。组织农机合作社吸纳贫困户入社,以土地入股,优先用工,实行年底分红,带动一大批贫困户增收脱贫。农机服务中心彻底打通“农机服务最后一公里”,架起服务百姓的便利之桥,带动了农民增收、活跃了农村经济。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管理职责不明,作用发挥不足。从管理体制上来看,目前乡镇农机服务中心隶属乡镇政府管理,县级农机局属业务指导,往往形成两张皮,业务部门安排的工作与乡镇政府安排的工作不好衔接,中心工作容易产生矛盾。应由业务主管部门统筹协调的工作又往往失去统一性,业务工作难以布置到乡镇,往往形成断层脱节,造成信息不灵,渠道不畅。由于管业务的不管待遇,管待遇的不管业务,使一些新型适用的农机化技术难以得到有效推广。

二是人员断档严重,工作难以开展。乡镇综合配套改革之后乡镇农机人员由原来的437人减至现在69人,仍承担着原有的工作职责,14年来没有新进1名工作人员,以致目前农机化人才队伍青黄不接。如沙洋县,最近两年已有3人退休,五里镇的肖云华已办理退休手续,但因无人接手,仍安排从事农机岗位工作。加之工作经费不足,试验示范开展有限。如沙洋县每个乡镇用于开展农机工作的经费仅6000元(含燃油费、办公费、生活费等),根本无力承担农机具及技术的演示和推广会的服务工作。

三是福利待遇太差,工作热情低下。乡镇农机公益性人员工资太低,如沙洋县所有乡镇农机公益性人员,全年仅安排工资经费 3.04万元,除去“五险”个人交纳部分外,拿到手的仅2万多元一点。交纳的“五险”单位部分也只按最低标准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还未交公积金。而在同一乡镇的财管所工作人员,全年可拿18月工资,占乡镇同级事业单位人员收入的百分比约35%,待遇差距太大,严重影响了农机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建议和要求

为将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装备产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以及《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落地落实,我们建议,从三个方面加以扶持和政策倾斜。

(一)加强农机队伍建设。针对我市当前农机化人才队伍青黄不接的问题,依据省政府鄂政办发 ﹝2019﹞40号规定,引进一批农机人才,充实基层服务中心,稳定农机队伍。对现有人员建立人员培训、交流机制,打造一支“一懂两爱”的一线农机干部队伍。实行农机公益性服务主体的资质认定和服务准入制度。

(二)落实农机待遇政策。依据省政府鄂政办发﹝2019﹞40号规定和《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条件、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补贴。提高乡镇农机公益性人员待遇,恢复事业单位档案工资,交纳住房公积金。

(三)保障农机工作条件。依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的决定》第三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获得必需的试验示范场所、办公场所、推广和培训设施设备等工作条件。同时明确管理职责,完善考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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