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县: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机具入户核查

作者:房县农机局 许红玲 本站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3日

  7月18日下午,房县农机局召开会议对2016年第一批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773台(套)机具的全面入户核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局机关和二级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全县20个乡镇农机服务中心负责人参加会议。

  此次核查分两部分进行,一是由各乡镇农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对本乡镇今年第一批享受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的所有机具逐台进行入户核查;二是农机局联合财政局组成核查专班,按照不低于补贴机具总数15%的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核实。

  本次入户核查,严格按照《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通知》规定的“见人、见机、见发票、见机具永久铭牌、见补贴标识”要求进行。见人,要求看购机人与实际申报人是否一致,是否为实地实名申报;见机,要求看补贴机具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是否与补贴申报机具一致;见发票,要求看购机发票是否在购机者手中,发票内容和标注是否规范,发票上有无农机局加盖的“房县购机补贴确认章”,并对发票标注的开票日期、机具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销售价格、国家补贴额等信息进行核对;见机具永久铭牌,要求看补贴机具铭牌是否规范,是否用铆钉固定,铭牌标注的商标或品牌、产品名称和规格型号、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等信息是否与申报补贴信息一致;见补贴标识,要求看补贴机具是否在统一指定位置喷涂有“享受国家补贴机具”标识。实行“谁核查、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确保每台(套)补贴机具真实可靠。核查时要将所见人机合影拍照保存,同时填写入户核查表,在核查结束后将人机合影和入户核查表交到农机局汇总,汇总结果将作为第一批补贴资金结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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