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当阳市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规定,对从事粮食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回收加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社会化服务主体,给予249万元以奖代补。
按照奖励方案,对以下3类社会化服务主体收购和处置粮食作物秸秆进行综合利用,分别给予补贴:一是秸秆收储服务主体。对建设规模达到10000吨以上、5000-10000吨、1000-5000吨的收储站,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和2万元一次性补贴;对新购秸秆打捆机的,按购机总价10%给予补贴;对收储的秸秆按20元/吨给予补贴。二是秸秆加工综合利用企业和服务组织。按收购秸秆20元/吨给予补贴。三是草食性畜牧养殖企业或服务组织。对新购秸秆饲料加工机组按总价10%给予补贴;对加工利用秸秆按20元/吨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