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规范七种农机购置补贴实施行为

作者:余允坤 刘心成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7月29日

  南漳县农机化办近日发出通知,进一步严肃农机补贴工作纪律,规范农机补贴七种行为,提高农机补贴实施质量。

  一是规范经销单位经营行为。以销售环节为重点,督促政策宣传、警示教育、规范操作、售后回访进企业,切实加强农机补贴经销商的管理。

  二是规范报废更新补贴行为。坚决取消兼营农机经销的农机报废更新回收单位;坚决从严查处农机报废更新回收单位倒买倒卖旧机具、从中套取、骗取国家补贴问题;坚决杜绝报废旧机具无合法来源证明的问题;坚决执行报废农机拆解时“七个不予监督拆解”的要求,确保不出现一台报废旧机具再次流入市场。

  三是规范补贴信息录入行为。对补贴系统录入人员从应公开事项公示、申请者资质审核、确保系统数据安全、建立补贴申请“黑名单”等方面实行百分制考核,严格奖惩。

  四是规范补贴机具核查行为。每月20日至30日,分别由5名办党组成员带队,常年负责所联系镇(区)补贴机具核查工作。核查以包含核查人、购机人、补贴机具、喷涂补贴编号的“四元素人机合影”为证,《补贴机具入户核查表》由农户和核查人员签字确认。

  五是规范补贴结算行为。县农机化办每月10日以前向县财政局提交一次相关补贴结算资料,县财政局在当月30日以前进行一次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对于系统审核、资料审核和核查中存在问题的,在问题没有查清之前,一律不得办理该机具结算手续。

  六是规范牌照监理行为。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农机安全监理站要现场挂牌、现场照像。要及时组织机手参加操作培训,加快牌证照办理进度,严防无证驾驶和无牌车辆上路。

  七是规范工作人员行为。从事农机补贴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七不准”。即:不准使用农机经销企业的车辆,不准让农机经销企业、服务对象和基层单位支付费用,中午一律不准饮酒、不准发现企业和农户违规行为不报告,不准工作时间带彩娱乐或赌博、钓鱼,不准同城吃请、不准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凡违反“七不准”的一律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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