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基层服务机构尤其是乡镇级是农机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的重要支撑力量。近几年,南漳县各镇(区)农机服务中心配合县农机主管部门成功地开展了全省和全国“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以及争创全国为民服务示范窗口活动。今年,又开展了山区全面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创建以及废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发挥了重要的政策宣传、助推和辐射作用。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机基层服务机构目前存在一定的问题,作用发挥有限。以南漳县农机基层服务机构即各镇(区)农机服务中心为例。2006年改革后,南漳县共在11个镇(区)设置11个农机服务中心。农机服务中心属于企业性质的以钱养事公益性服务机构。其经费来源为县财政部门按规定比例下拨的以钱养事资金。其日常监管由当地政府执行,其业务工作由县农机化办负责。年终由当地政府与农机化办联合进行公益性服务考核。
据统计,2014年底,全县共有农机公益性服务人员57人,其中退休18人,占31.6%;在职不在岗16人,占28.1%;实际在职在岗的仅20人,占35.1%。其面临的主要情况与问题如下:
一、人员结构老化。在职在岗的20人中,年龄在55岁以上达11人,占55%。文化程度普遍偏低,拥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5人,占25%。
二、专业人才匮乏。在职在岗的人员中,拥有农机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仅3人,占15%;拥有农机专业中级技术职称的仅2人,占10%。
三、公益经费短缺。据调查,2014年南漳县共有农机公益性服务经费588346元,人均10321.86元,月平860.16元。存在工作经费严重缺乏,人员经费紧张,有了办事钱,无吃饭钱;有了缴纳养老钱,无工资待遇的问题。
四、阵地建设滞后。2014年,南漳县虽然下大气力开展了农机服务中心“双基”即基层组织、基础设施建设,但情况仍不乐观。尤其是办公阵地和设施,仅有2个中心拥有固定地址,拥有自主产权的办公室,占18.2%;租借办公室的有4个中心,占36.4%。同时,没有1个中心拥有推广用仪器设备以及推广用样机。
五、管理体制乏力。在过去的农机管理(服务)站改革为公益性服务中心后,原农机管理人员的身份由行政管理变为企业市场、公益服务的“社会人”,既没有执法职能,也没有管理权限。而正是这部分“社会人”在履行着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的职能,管理着所辖区域的机手以及群众即“社会人”,形成了“社会人”管“社会人”的局面。
六、监管机制滞后。目前对基层农机服务中心的管理实行的镇(区)政府与县农机主管部门双重管理,以当地政府为主。在年终以钱养事考核工作中,县农机主管部门做为鉴证方参与农机服务中心的考核。人事安排、经费下拨使用都是由当地政府决定,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没有有效的监管手段。导致都管都不管,监管成真空。
针对上述情况与问题,我们建议:
1、加强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人才及队伍建设。加快农机专业人才培养及更新,不断充实基层农机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建议省农机局通过大专院校或专业院校等途径,每年至少定向招生培养100名左右的农机专业人才,分配到基层农机管理服务部门。
2、加强基层农机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创新。建议省政府恢复基层农机服务中心单位事业性质,恢复农机服务中心公益性人员事业人员身份,坚持双重管理,以镇为主,以利加强农机监管。
3、加强基层农机服务机构服务能力建设。建议省农业厅(省农机局)重点加强县级农机推广、监理以及镇(区)农机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要从办公室、办公设备、服务设施等方面予以项目和资金扶持。每年可解决10~20%的单位,即每个县每年解决2至3个单位的建设,通过5~10年的时间,完成全省或全县农机管理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建设。
4、稳定基层农机服务机构及队伍。在上一轮的机构改革中,有很大一部分县(市区)的农机管理部门改革为农业局或农委所属的一个内部科室,即农机科或农机办,没有独立的人事、财务等权限。而发展现代农业,农机化先行,农机、农业虽为同属,但农机管理和服务的对象是农机手、是农业机械;而农业局或农委管理和服务的主要对象是农民、是农业种植人员。是两个不同的行业。各级政府要稳定基层农机管理机构,尤其是县级农机管理服务机构,要从机构、编制、经费上给予保障。
5、保障基层农机服务工作经费。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要根据GDP和社平工资的增长,确保基层农机公益服务经费逐年增长,基层农机服务人员待遇逐年提升,以留得住人才,并让人才能安心创造性地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