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推进农机报废更新护航“三夏”

作者:《中国农机化导报》 作者:马铮 本站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2日

  5月27日,湖北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暨农机报废更新推进活动在荆门市鄂中循环经济城举行。湖北省农机局副局长皮少成介绍,此次活动,“安全”是主题,“报废更新”是手段,都是为了服务好今年的“三夏”。

  在活动现场,来自荆门市东宝区子陵镇的吴秀平,带着2010年购入的一台柳林牌履带式联合收割机前来办理报废手续,很快就拿到了5000元的报废补贴资金。工作人员介绍,这是按照“到达报废年限,喂入量为每秒1-3公斤的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报废补贴额为5000元”规定办理的。

  “手续很简便,价格很划算,而且买新机器还能优先享受补贴。”吴秀平笑着说,“这台机器其实才5年,也不是不能用了,当然效率方面跟新机器相比有些差距。要不是新出台了报废更新补贴的好政策,我还会接着用一两年。以前我们淘汰老旧农机,大多是卖给收废品的,虽然价格差不了太多。只是不知他们收走后是真的当废铁,还是改头换面后再卖给别人用。万一出现事故会有麻烦。”

  荆门市农机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报废更新程序,旧农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农机出售给本地农机回收单位,填写《回收证明》,一式三联,第一联回收单位存档,第二联农机主管部门存档,第三联为机主申请更新补贴凭证。机主和农机回收单位对报废农机核实确认后,在《回收证明》上签字盖章,人机合影。之后旧农机将被销毁,同时注销旧农机牌证,没有牌证的按编号登记。因此,农机主管部门要对报废更新的真实性负责,责任十分重大。皮少成也表示,这对农机主管部门的监管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

  根据湖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管理有关规定,在试点县(市、区)内依法报废旧机且购新机的个人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都可申请享受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在回收单位资质确定方面,承担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的农机回收单位由区农机局以公开、透明的方式确定,公示7日无异议,报省农机局备案后挂牌。此次作为湖北省农机安全生产月暨农机报废更新推进活动承办单位之一的鄂中循环经济城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以其拆解资质和拆解配套厂房等,被定为东宝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定点回收单位。近一段时期,前来办理报废手续或咨询相关问题的机手络绎不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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