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湖北省农机局印发《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调研的通知》(鄂农机函〔2014〕55号),决定7月7日至7月20日,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调研活动,旨在全面总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10年来的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实化末端管理,进一步提高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精准性和指向性,使之更加廉洁高效、便民利民。
通知列出具体调研提纲。
(一)关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目前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应该扩大还是缩小?各省自选品目应该取消还是保留?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一定几年不变还是一年一调整?
2.对重点品目敞开补贴(普惠制)有何建议?选取敞开补贴机具品目的原则应是什么(如列入支持推广目录的或是粮食生产机械的)?就你地来讲,哪些品目可以敞开补贴?
(二)关于补贴产品资质。
3.补贴机具是否必须是列入国家或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4.能否对市场上销售的农机产品一视同仁,即:凡是补贴品目范围内的,无论是目录内还是目录外的产品都给予补贴?对目录外的产品进行补贴在操作上是否可行?需要配套什么措施?
(三)关于补贴标准。
5.目前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是否合理?补贴额如何确定比较科学?根据价格变化随时调整还是一定几年不变?为推进敞开补贴,适当下调补贴额是否可行?
6.目前通用类机具的范围是否合理?哪些机具的分类分档和补贴额确定应由农业部统一组织?
7.机具分类分档粗点好还是细点好?如何确保分类分档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如是否征求企业、有关部门意见等)?分类分档一定几年不变还是一年一调整或是随时调整?
(四)关于补贴对象和经销商。
8.目前农机购置补贴对象是否合理,有何意见建议?
9.补贴产品经销商是否需要资质条件?目前由企业自主确定资质条件、自主确定经销商,农机部门负责汇总公布的做法有何问题?
(五)关于操作办法。
10.在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为方便农民和企业,如何最大限度地简政放权?哪些具体操作环节可以省略或简化?“全价购机”操作方式还应完善哪些配套措施?
11.在补贴申请方面,目前有两种做法:农民先申请补贴后购机、购机后带机申请补贴,哪种方式更符合实际、更方便群众?大机具、小机具操作方式是否一样?需要采取什么样的配套措施?
12.全国农机购置补贴管理软件系统运行中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完善?在服务管理部门方面需要增加哪些功能?
(六)关于监督检查。
13.部、省两级应该开展什么样的监督检查?包括检查的环节、方式、频次及结果运用等。为防止骗补套补问题,部省市县各级农机、财政应强化哪些监管措施(特别是针对农机生产企业、经销商)?
14.在监管和处罚违规企业时,遇有什么困难?在制度建设和执行层面有什么意见建议(如怎样才能有效追回被骗套补贴资金等)?
15.已领取补贴的农民由于机具质量等原因退机,企业又未告知农机部门,这种情况下,补贴款要不要从农民处退回?如需要退,怎么退?同时,在补贴管理软件系统里如何取消这种不存在数据?
16.如何开展补贴产品质量监督?
17.信息公开应重点公开哪些内容(事前、事中、事后)?在哪一级、在什么地方、以什么方式公示最有效,更有利于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18.对2005年农财两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工作有何具体建议?
通知给出具体调研方式。
此次调研工作以市、州为单位开展。各市、州农机部门要选取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县市、补贴对象和补贴企业,通过入户调查和座谈交流等方式,全面听取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涉及的各级农机、财政部门、补贴产品生产企业和经销商、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基层干部等的心声。要注重结合不同调研对象,有针对地征求意见,鼓励各方畅所欲言、实事求是地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将各方面的意见完整准确收集上来。
通知提出三点具体要求。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专项调研时间紧、任务重,内容丰富、涉及面广,各级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具体要求,落实责任到人,要为调研开展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调研工作取得实效。
各地要将此次调研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把此次调研作为为民服务的契机,积极帮助农民和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各市、州农机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调研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结合本地调研情况,逐个研究调研提纲中所列的内容,既要解决当前问题,也要指导长远发展,通过集体研究提出明确的意见建议和具体理由。要形成正式调研报告(包含实地调研意见汇总情况和单位集体研究的意见建议),并于7月25日前上报湖北省农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