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通告,划定了荆州市城区秸秆垃圾禁烧区和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禁烧区东至南北渠,西至引江济汉渠,北至海子湖,南至长江,国土面积为480平方公里,耕地32万亩,涉及荆州区、沙市区、荆州开发区及华中农高区,涵盖市区20个乡镇,115个村,804个组。
该市政府同时出台了《荆州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试点方案》。方案指出,2014年,试点区基本实现露天无秸秆焚烧、无垃圾焚烧、遥感无火点记录,秸秆还田率达到80%左右,工农业原料利用率达到20%左右。要求试点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大力推进秸秆还田,积极推进秸秆工业利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严格行政执法,加强组织保障。
方案强调,试点区建立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全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安装使用秸秆切碎器,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必须启用切碎装置,小麦、大麦、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18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0厘米以内。对工作开展得好的合作组织给予一定奖励,对收割机新安装切碎装置的,按切碎装置购置额的30%给予补助;试点区域对加工规模在每年1万吨以上的收储站,每建一个奖励20万元,投入运营后每年奖励10万元;并对禁烧农户,以每亩每季10元的标准实行奖励性补贴。